山西省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根据《山西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管理改革方案》要求,为强化科技创新的战略引领和需求导向,保证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项目申报指南(以下简称申报指南)编制的科学性、前瞻性和针对性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、重点研发计划(以指南申报方式形成)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(基金)、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编制。
第三条 申报指南是各类单位申报项目、各级管理部门组织推荐项目、评审专家评价和论证项目、省科技管理部门确定立项资助项目的重要依据。
第四条 申报指南编制坚持自由探索与目标导向相结合、市场需求与战略部署相结合、科技发展与经济社会建设相结合的原则。
第二章 组织实施
第五条 申报指南编制由省科技主管部门组织,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共同实施。其中:
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由省科技主管部门牵头,商省教育厅等共同完成。
重点研发计划(以指南申报方式形成)由省科技主管部门牵头,分别商省经信委、省农业厅、省林业厅、省卫生计生委等共同完成。
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(基金)由省科技主管部门牵头,商省财政厅、省中小企业局、省林业厅、省农机局等共同完成。
平台基地专项由省科技主管部门牵头,商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经信委、省教育厅、省卫生计生委等共同完成。人才专项由省科技厅牵头,商省委人才办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留学生办等共同完成。
第六条 充分吸纳产业、技术、经济、管理和战略等方面的专家,按照不同计划类别及分工,分别建立不少于5人的编制团队,负责编制工作。
第三章 研究编制
第七条 通过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以及省科技主管部门、省直有关部门官方网站,发布申报指南建议征集通知。面向省直有关部门、企业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以及各有关单位,广泛征集建议和意见。
第八条 依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科技发展规划,立足全省科技发展现状,围绕省委、省政府年度中心工作和科技需求,结合申报指南建议和意见,编制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年度申报指南,明确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支持方向,确定资助类型、资助方式和申报条件等。
第九条 邀请省内外产业、技术、经济、管理和战略等方面的专家或企业管理者,围绕阶段性形成的年度申报指南,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至少1次,充分研究、讨论,及时修改、补充和完善,初步形成年度申报指南。
第四章 评议与咨询
第十条 根据行业(领域)划分,分别组织山西省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咨评委)下设的行业(领域)专家组对“年度申报指南(初稿)”进行评议。修改、完善形成“年度申报指南(讨论稿)”。
第十一条 组织咨评委对“年度申报指南(讨论稿)”进行咨询。修改、完善形成“年度申报指南(送审稿)”。
第五章 审定与发布
第十二条 组织召开山西省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审定“年度申报指南(送审稿)”。
第十三条 按照审定意见,完善、确定“年度申报指南”,并通过省科技厅和省直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发布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